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察是如何
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察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:程序审察和实体审察。
1.程序审察主要关注责任认定书的制作过程和程序是不是合法、合规,比如是不是根据法定时限、法定程序进行制作和送达等。
2.实体审察则主要关注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是不是真实、准确,是不是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比如责任划分是不是合理、法律依据是不是充分等。
2、责任方需赔偿的项目
1.当发生交通事故后,责任方可能需要赔偿的项目包含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。
2.假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,责任方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扶养生活活费,与因康复护理、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费等。
3.假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责任方还需赔偿丧葬费、被扶养生活活费、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、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,与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
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有明确规定。
1.通常来讲,交通事故发生后,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,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2.对于肇事者逃逸的状况,应当自查获逃逸人后1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,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3.假如未能查获逃逸人,应当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,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。
4.假如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别,应当自检验、鉴别结果出具后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,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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